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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海尔集团、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江苏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企业联合会、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思科(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赛摩电气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秀明、周平、郭楠、王程安、张星星、吴灿辉、王海丹、乃晓文、毕京洲、张维杰、杨梦培、索寒生、虞日跃、张保刚、李和林、宋成琳、俞文光、徐侃、胡静宜、李琳、翟中平、赵振威、王湘念、招庚、王冰、王凯、孙海旺、张巍、宫晓东、刘亚宾、吕雪、姬学庄、苏伟、贾超、程雨航、王伟忠、张文彬、王永耀、武丽英、张凤德、周峰、卢铁林、刘明、胡碧波、李小联、郭建祥、刘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的构成、成熟度等级、能力要素和成熟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第三方开展智能制造能力的差距识别、方案规划和改进提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117—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智能制造能力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apability

为实现智能制造的目标,企业对人员、技术、资源、制造等进行管理提升和综合应用的程度。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GV:自动弓|导运输车(AutomatedGuidedVehicle)

ESB:企业服务总线(Enterprise ServiceBus)

IT: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

ODS:操作数据存储(OperationalDataStore)

PLC:可编程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RFID: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SDN:软件定义网络(Software Defined Network)

4 模型构成

本模型由成熟度等级、能力要素和成熟度要求构成,其中,能力要素由能力域构成,能力域由能力子域构成,如图1所示。

图1 模型构成

图1 模型构成

成熟度等级成熟度等级规定了智能制造在不同阶段应达到的水平。成熟度等级分为五个等级,自低向高分别为一级(规划级)、二级(规范级)、三级(集成级)、四级(优化级)和五级(引领级),如图2所示。较高的成熟度等级要求涵盖了低成熟度等级的要求。

图2 成熟度等级

图2 成熟度等级

一级(规划级):企业应开始对实施智能制造的基础和条件进行规划,能够对核心业务活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进行流程化管理。

二级(规范级):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手段对核心装备和核心业务活动等进行改造和规范,实现单一业务活动的数据共享。

三级(集成级):企业应对装备、系统等开展集成,实现跨业务活动间的数据共享。

四级(优化级):企业应对人员、资源、制造等进行数据挖掘,形成知识、模型等,实现对核心业务活动的精准预测和优化。

五级(引领级):企业应基于模型持续驱动业务活动的优化和创新,实现产业链协同并衍生新的制造模式和商业模式。

6 能力要素

能力要素给出了智能制造能力提升的关键方面,包括人员、技术、资源和制造。人员包括组织战略、人员技能2个能力域。技术包括数据、集成和信息安全3个能力域。资源包括装备、网络2个能力域。

制造包括设计、生产、物流、销售和服务5个能力域。

设计包括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2个能力子域,生产包括采购、计划与调度、生产作业、设备管理、仓储配送、安全环保、能源管理7个能力子域,物流包括物流1个能力子域,销售包括销售1个能力子域,服务包括客户服务和产品服务2个能力子域。

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活动特点对能力域进行裁剪。

7 成熟度要求

7.1 概述

成熟度要求规定了能力要素在不同成熟度等级下应满足的具体条件,成熟度评估方法见 GB/T 39117—2020。

7.2 人员

人员能力要素包括组织战略、人员技能2个能力域。人员能力要素按成熟度等级可划分为不同等级要求,见表1。

表1 人员的成熟度要求

表1 人员的成熟度要求

表2 技术的成熟度要求

表2 技术的成熟度要求

表3 资源的成熟度要求

表3 资源的成熟度要求

表4 设计的成熟度要求

表4 设计的成熟度要求

表4 (续)

表4 (续)

表5 生产的成熟度要求

表5 生产的成熟度要求

表5 (续)

表5 (续)

表5 (续)

表5 (续)

表6 物流的成熟度要求

表6 物流的成熟度要求

表7 销售的成熟度要求

表7 销售的成熟度要求

表8 服务的成熟度要求

表8 服务的成熟度要求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01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18.

[3] 卡内基梅隆大学软件工程研究所(SEI). CMMI开发模型2.0版,2018. www.sei.cmu.edu/cmmi

[4] IBM. 智能电网成熟度模型(SmartGridMaturityModel). 2009.

[5] 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公司. 工业4.0时代——如何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成功. 2014.

[6] 美国国家标准化研究所(NIST)工程实验室. Current Standards Landscape for Smart Manufacturing Systems. 2016.

[7] 德国机械及制造商协会. Industrie 4.0 Readiness. 2015.

[8] 德国国家科学与工程学院. Industrie 4.0 Maturity Index. 2017.


原文链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