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 displayed_sidebar: null file_full_name: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 doc_no: GB/T 39117—2020 doc_id: GB/T 39117—2020 source: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category: 国家标准 topic: 编码体系标准 publish_date: '2020-10-11' effective_date: '2021-05-01' status: 现行有效 tags: - 法律法规原文 - 编码体系标准 - 国家标准 - 工业4.0 - 智能制造 internal_tags: doc_type: standard material_type: national_standard_raw doc_level: national jurisdiction: CN region: 全国 issue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status: effective publish_date: '2020-10-11' effective_date: '2021-05-01' last_checked_at: '2026-06-18' source_type: pdf source_ref: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std/newGbInfo?hcno=A5FA7CB1C806E037B64F8A0019C57351 local_source: 法律法规原文/编码体系标准/过程文件/20260618_requested_standards_collect/source/pdfs/gbt-39117-2020-assessment-method.pdf text_quality: manual_fixed supersedes: [] replaced_by: [] update_priority: P1 topic: coding-systems language: zh-CN industry: 编码体系标准 confidentiality: public keywords: [工业4.0, 工业4.0, 智能制造, GB/T 39117—2020] --- #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 ##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江苏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业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赛摩电气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秀明、周平、郭楠、杨梦培、张星星、吴灿辉、王海丹、乃晓文、毕京洲、宋鹏、王程安、孙海旺、张保刚、李和林、徐侃、宋成琳、王湘念、索寒生、胡静宜、张巍、俞文光、虞日跃、姬学庄、招庚、王永耀、吕雪、苏伟、贾超、程雨航、王伟忠、周峰、卢铁林、刘明、胡碧波。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的评估内容、评估过程和成熟度等级判定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第三方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活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116—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116—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估域** assessment domain 用于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的核心条款集合。 **3.2 评估准则 assessment criteria** 用于与评估证据进行比较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 注:改写 GB/T 19011—2013,术语和定义3.2。 **3.3 评估发现 assessment findings** 将收集的评估证据对照评估准则进行评估的结果。 > 注:改写 GB/T 19011—2013,术语和定义3.4。 ## 4 评估内容 应基于 GB/T 39116—2020,根据评估对象业务活动确定评估域。评估域应同时包含人员、技术、资源和制造四个能力要素的内容。人员要素、技术要素和资源要素下的能力域和能力子域为必选内容,不可裁剪。制造要素下生产能力域不可裁剪,其他能力域可裁剪。 本标准给出了流程型制造企业与离散型制造企业的评估域,如表1、表2所示。 **表1 流程型制造企业评估域**
| 要素 | 人员 | 技术 | 资源 | 制造 | ||||||||||||||
|---|---|---|---|---|---|---|---|---|---|---|---|---|---|---|---|---|---|---|
| 能力 域 |
组织 战略 |
人员 技能 |
数据 | 集成 | 信息 安全 |
装备 | 网络 | 设计 | 生产 | 物流 | 销售 | 服务 | ||||||
| 评估 域 |
组织 战略 |
人员 技能 |
数据 | 集成 | 信息 安全 |
装备 | 网络 | 工艺 设计 |
采购 | 计划 与调 度 |
生产 作业 |
设备 管理 |
仓储 配送 |
安全 环保 |
能源 管理 |
物流 | 销售 | 客户 服务 |
| 要素 | 人员 | 技术 | 资源 | 制造 | ||||||||||||||||
|---|---|---|---|---|---|---|---|---|---|---|---|---|---|---|---|---|---|---|---|---|
| 能力 域 |
组织 战略 |
人员 技能 |
数据 | 集成 | 信息 安全 |
装备 | 网络 | 设计 | 生产 | 物流 | 销售 | 服务 | ||||||||
| 评估 域 |
组织 战略 |
人员 技能 |
数据 | 集成 | 信息 安全 |
装备 | 网络 | 产品 设计 |
工艺 设计 |
采购 | 计划 与调 度 |
生产 作业 |
设备 管理 |
仓储 配送 |
安全 环保 |
能源 管理 |
物流 | 销售 | 客户 服务 |
产品 服务 |
| 能力要素 | 能力要素权重 | 能力域 | 能力域权重 | 能力子域 | 能力子域权重 |
|---|---|---|---|---|---|
| 人员 | 6% | 组织战略 | 50% | 组织战略 | 100% |
| 人员技能 | 50% | 人员技能 | 100% | ||
| 技术 | 11% | 数据应用 | 46% | 数据应用 | 100% |
| 集成 | 27% | 集成 | 100% | ||
| 信息安全 | 27% | 信息安全 | 100% | ||
| 资源 | 6% | 装备 | 50% | 装备 | 100% |
| 网络 | 50% | 网络 | 100% | ||
| 制造 | 77% | 设计 | 13% | 产品设计 | 50% |
| 工艺设计 | 50% | ||||
| 生产 | 48% | 采购 | 14% | ||
| 计划与调度 | 16% | ||||
| 生产作业 | 16% | ||||
| 设备管理 | 14% | ||||
| 仓储配送 | 14% | ||||
| 安全环保 | 13% | ||||
| 能源管理 | 13% | ||||
| 物流 | 13% | 物流 | 100% | ||
| 销售 | 13% | 销售 | 100% | ||
| 服务 | 13% | 产品服务 | 50% | ||
| 客户服务 | 50% |
| 成熟度等级 | 对应评分区间 |
|---|---|
| 五级(引领级) | 4.8≤犛≤5 |
| 四级(优化级) | 3.8≤犛<4.8 |
| 三级(集成级) | 2.8≤犛<3.8 |
| 二级(规范级) | 1.8≤犛<2.8 |
| 一级(规划级) | 0.8≤犛<1.8 |